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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於您填寫本局國家賠償線上申請資料要項前,向您告知下列事項,請詳閱: |
一、 |
蒐集之目的:國家賠償。 |
二、 |
蒐集之類別:本局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、生日、身分證字號、連絡方式等資訊。 |
三、 |
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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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期間:本局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。 |
(二) |
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(包含臺澎金馬地區)。 |
(三) |
對象:本局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。 |
(四) |
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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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三條規定,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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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得向本局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 |
(二) |
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,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,使其保持正確、最新及完整。 |
(三) |
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但因本局執行公務所必須者,本局得拒絕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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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局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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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詳閱本局網站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|